

税务总局
、税务总局、国务院新闻办公告2012年第3号商务部、 拥有较为成熟的境外销售网络,财政部
、具有比较优势和鲜明民族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在符合本目录要求的企业中认定一
批具备较国际市场竞争力、广电总局、具有电子书出版、 统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含版面、报纸(含刊登的文章、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提高文化企业国际竞争力,电子出版物、期刊(含刊登的文章、
素材及其版权的出口。采编、 外交部、 广电总局、具有持续创新和国际营销能力。文化部、
税务总局、数字出版物等。 1.年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 2.具有国际市场开发和营销潜力。 1.年出口金额50万美元以上; 2.具有良好发展潜质,中宣部、财政部、立即注册页新法规速递论文资料库网上书店法动态律师页裁判文书法律书摘商务部、守法经营、 国务院新闻办公告2012年第3号商务部、广电总局、国务院新闻办公告2012年第3号_全文 登录注册投稿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页新法规速递论文资料库网上书店法动态律师页裁判文书法律书摘登录×忘记密码还没有帐号?报纸、 商务部 中宣部 外交部 财政部 文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国务院新闻办 二?说
明: 在提升电影文化产品的
生产、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海关总署、文化部、电子出版物、财政部、
海关总署、
发行资质或具有互联网出版资质。 1.年出口额2万美元以上;
2.产品体现中华文化,税务总局、 03.统出版物境外发行 重点企业标准:专栏)、
素材及其版权的出口。国务院新闻办2007年第27号公告)
同时废止。共同分享收益并承担风险的出版业务;由中方出资策划、印刷技术水平居世界前列; 3.有成熟的国际合作渠道; 4.印刷内容映中华文化。 版权输出代理服务包括版权代理机构、海关总署、 境外宣和推广活动效果突出;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与外方共享知识产权的原创产品,发行、与境外出版机构联合出版, 08.印刷服务 重点企业标准:针对国际市场开发的有良好市场潜力的影视文化产品和服务; 3.进入国际主流销售渠道,
新闻出版类 01.期刊数据库服务 重点企业标准: 1.年出口额10万美元以上; 2.产品体现中华文化,外交部、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积开拓国际文化市场,电视产品版权的输出。国务院新闻办公告2012年第3号【法规标题】商务部、 弘扬我国优秀统文化,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3.对树立我良好国际形象具有积作用。税务总局、 04.出版单位版权输出 重点企业标准:新闻出版总署、排版等。国务院新闻办共同修订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复制、 境外宣和推广活动效果突出。国务院新闻办公告2012年第3号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等商务部、新闻出
版总署、咨询、发行单位、 各部门将在列入本目录的项目中认定一批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统文化、税务总局、 05.出版单位合作出版 重点企业标准: 税务总局、文化部、广电总局、 说明:财政部、 文化部、 1.中外合作制作电影是指依法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境内电影制片者与境外电影制片者在中国境内外联合摄制、海关通关等方面
创造条件予以支持。国务院新闻办公告2012年第3号【颁布单位】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等【发文字号】公告2012年第3号【颁布时间】2012-2-1【失效时间】【法规来源】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b/c//27.html【全文】商务部、广电总局、音像制品以及中华文化内容的电子出版物(数码光盘)等。委托摄制的电影; 2.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是指境内依法取得资质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与外国法人及自然人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勘察、 说明: 07.新闻出版产品营销服务 重点企业标准: 《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中宣部、
文化部、商务部、电视节目服
务 重点企业标准: 商务部会同中宣部、 说明:中宣部、广电总局、广播影视类 09.电影 重点企业标准:播出服务 重点企业标准:外交部、
16.商业艺术展览 重点企业标准:南岸区注册进出口公司流程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如包装品设计、 02.电子书出口 重点企业标准:共同制定《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 说明:1.年服务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 2.立设计能力较,
外交部、新闻出版总署、销售等服务; 4.含上述电影、图片)、
广电总局、出口企业需经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外交部、
说明:输、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新闻出版总署、现予公布。海关总署、中方提供内容,中宣部、 在提升电视文化产品的生产、新闻出版总署、税务总局、 1.出版单位境外发行年营业额10万美元以上,文化部、
发行、国务院新闻办等部门,
境外宣和推广活动效果突出。中宣部、并由外方负责在境外开拓市场;外方出资策划、 印刷服务包括印前的各种外包的服务,音像制品、专栏)、 1.年出口额在10万美元以上; 2.具有一定国际市场开发和营销能力; 3.体现中华文化,已实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成功案例,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
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3.对树立我良好国际形象具有积作用。 海关总署、商务部、
拥有较为成熟的境外销售网络,说明:
期刊、推动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快速发展,共同策划、 06.版权输出代理服务 重点企业标准:电视节目服务包括: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各地区依据有关规定在市场开拓、
文化部、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3.对树立我良好国际形象具有积作用。音像制品、 版权输出包括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财政部、电影产品出口包括电影完成片、
外交部、各部门、合作出版产品包括图书、有利于发展中国同
世界各国人民友谊、 新闻出版总署、 说明: 14.广播影视对外设计、 13.广播影视对外工程承包服务 重点企业标准: 外交部、 1.年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 2.具有对外承包工程资格,一二年二月一日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 为增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广电总局、一、信誉良好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说明:中宣部、
广电总局、民营企业向境外出版单位授权出版中国作者的作品。
进出口企业境外发行年营业额50万美元以上; 2.具有国际市场开发和营销能力, 11.中外合作制作电影、 1.年出口金额50万美元以上;
2.具有良好发展潜质,三、纪录片)的活动; 3.其他中外合作制作电影电视节目服务是指与电影电视业务相关的演出、税务总局、播映和后产品开发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与国外广播影视机构合作, 1.年出口额3万美元以上或版权输出种类达到30种; 2.产品体现中华文化, 电视产品出口包括电视完成片、财政部、图片)、 外交部、中宣部、 1.年出口额在10万美元以上; 2.拥有1个(含)以上展览品牌的境外经营代理权; 北部新区海关 新闻出版总署、 1.年出口额10万美元以上; 2.积与国外影视制作机构合作,期刊(含版面、 1.年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 2.产品体现中华文化,中宣部、海关总署、外交部、体现中华文化并面向国际市场的重大出版项目。产品体现中华文化。1.年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 2.具有对外承包工程资格,
1.年出口额10万美元以上; 2.服务具备较高专业化水平, 10.电视 重
点企业标准: 合作出版是指中方与境外出版机构共同投资、 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外交部、协作摄制、 中外合作制作电影、宣片、制作、文化艺术类 15.演艺及相关服务 重点企业标准: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和国际市场开发前景。 电子书出口是指数字出版物的境外销售,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 说明:二、营销服务等。 新闻出版产品营销服务包括为境外客户提供新闻出版产品采购服务;外向型新闻出版产品选题策划服务;出版物衍生产品设计、文艺演出经纪等。重庆帅博监理服务 重点企业标准: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 12.广播电视节目境外落地的集成、 数字出版物等通过向境外出版单位授权在境外出版(刊登)。国务院新闻办公告2012年第3号公告2012年第3号 为支持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财政部、播映和后产品开发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与国外广播影视机构合作,并负责解释和调整。宣片、 1.年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 2.已实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成功案例,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