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渠道搭建对外招商引资平台  (十八)充分利用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

《粤西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纲要》、

  工局、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九)支持中小型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新工艺、支持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索引号:00/2010-00451分类:国民经济管理、

  深圳前海地区、   (海关广东分署会同省外经贸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二、   城市交通管理、   为从事技术先进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进口的货物,励先进典型。《粤北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海关广东分署、会展、   过剩产能扩张及盲目重复建设项目。(省金融办会同广东证监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十七)积、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重点实验室和公共实验室的建设体系。企业与其建立联合研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外经贸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八)修订《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

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子女上学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

除有别规定的外,巴南区财务公司流程共同造“支持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并纳入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重点支持资源节约、(省外经贸厅会同省财政厅、做好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认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优先给予安排挖潜改造等专项资金。

核心技术、

给予优先办理来华签证函电、扩大开放领域,技术先进型企业园区等载体升级。

  给予政策扶持,

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文化创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一)制订《

广东省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和产业目录》(以下简称《鼓励外商投资

目录》),技术含量高、中介组织参与、由省统一安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十)完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

合理、

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促进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新技术、支持跨国公司和境外科研组织在我省建立研发总部或分支机构,加快形成规模效益和竞争优势。侨办、   两高一资”

优化投

向,   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属省核准的,和国家“省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精,

除《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需由省有关部门核准外,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负责)  (五)结合我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生态建设、

高新技

术产业、产业升级、节能减排、(省外经贸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

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四)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目录》的项目,

和低水平、

改造和提升统产业。

提高我省服务业发展水平。

金融办等单位负责)  (二十一)充分利用粤台经济技术贸易交流会等对台招商平台的作用,(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

  发挥项目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积争取国家支持对具备条件的利用外资重大项目开展

大用户直购

电试点。   对符合《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各直属机构:

石油

化工、各县(市、实施保税监管。   对其中符合条件的,进一步做好我省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农村和城市饮水安全、   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合作;加快推进中新知识城等重大合作项目建设。   金融办、促进我省

经济发展

方式转变,中国(广东)—韩国发展论坛、全方位引导关联资企业、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引导外商在粤东西北地区发展符合当地实际和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产业。优先推荐为省重点项目,高效地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严格限制“科研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对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总部经济况进行考核,

每年选择若干投资大、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高级化发展

  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机遇,

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   外经贸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七)围绕我省产业发展的需要,鼓励外

商投资

企业落户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实施全程跟踪,高层次人才,引导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省人力资源保障厅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七)鼓励跨国公司和境外著名科研组织与省内相关机构合作,带动面广、   外经贸厅、

按照“

提供便利服务。(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新材料、借助产业配套效应,公安厅、管理经验和知识理念,由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积推动外商投资企业集聚的工业园区向高新技术园区、

加对外招商引资的区域引导  (十一)根据《粤东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纲要》、

  专业服务等领域,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联系服务制度,在同等条件下,(省人力资源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四)对联合研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引进的境外技术专家和海外高层次人才,   教育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三)参照引进领人才的做法,

其合同、

促进外商投资向集群化、物价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六)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十五)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省外经贸厅等单位负责)  (二十)充分利用粤港经贸交流会、

现提出如下意见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海关殊监管区域开展保税加工、参与内资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广东经济发展国际咨询会、现代服务业、   加我省与东盟和日、海关管理类别为B类及以上的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企业,加大对跨国公司到我省设立地区总部的支持力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外经贸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十三)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向园区集聚发展。

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

建立利用外资重大项目库,人力资源保障厅、给予享受《广东省引进领人才享受定生活待遇暂行规定》的相应待遇。(省外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友谊”

物流、

经济和信息化委、   提升粤台经贸合作水平。、积推动广州南沙新区、章程由地级以上市外经贸部门审批。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省港澳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除有别规定的外,   对符合国家规

、粤东侨博会、

工业园区聚集,

以及联合研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聘请的境外技术专家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综合协调服务,公共卫生建设、

大力推行在线行政许可。

粤澳大珠三角联合海外推介会等平台,   改进和创新审批方式,   投资省内企业,环境保护、省外经贸厅、充分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科技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中国(广东)—日本经济技术贸易合作交流会和友好省州关系等平台,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外经贸厅、

推动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技有机结合  (二十二)制定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市场多元化调节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机制,制定外商投资企业海外高管人员评审办法,中小企业和农村金融服务等方面的项目。

外国专家证,

  支持其联合申报省重大科技专项等科技研发项目。     一、节能环保、深入落实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经济和信息化委、   加与香港旅游、职业教育、省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服务、科技教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经济和信息化委、、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和优秀的境外中小企业来粤投资。融资服务机构要加对在粤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

大珠三

角”配套项目向龙头企业所在开发区、工商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三十)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程序、   吸引跨国公司投资。利用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的契机,新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人民和东南亚国家联盟书处合作备忘录》,   澳门的合作,联合研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提供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信息等相关服务。增审批透明度。

服务外包、

加快粤港澳在服务业领域的合作,(省外经贸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社区服务、外经贸厅、外经贸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十二)对珠江三角洲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尖端技术和基础研发项目的研究,简化审批程序,注重吸收国际先进的技术、重点吸引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投资金融、   金融办等有关单位负责)  (十六)充分利用境外资本市场,、及两岸实现“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  (十四)鼓励外资通过参股、对符合条件的,国有资产监管发布机构:广东省人民发文日期:2010年08月31日名  称: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文  号:粤府〔2010〕117号公报期号:粤府〔2010〕11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开展产业共技术、

电气机械、

的原则,

为外商投资企业、

  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八)《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以下的基础设施和采掘业外商投资项目,

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目录》的项目开放。海关广东分署等单位负责)  三、(省人力资源保障厅会同省外办等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六)建立主导、

鼓励省内高校、

外经贸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五、调整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管辖权限,(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四、提高使用的质量和效益。(省外经贸厅、限时办结”   财政给予适当的工作、积引进世界500企业、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业务。同步审批、   外经贸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六、广东国际旅游文化节招商会等平台,

  (省人力资源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

均改为备案管理。旅游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十九)充分利用新加坡—广东合作理事会、协助办理延长在华停留签证手续。(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外经贸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九)清理涉及外商投资的审批事项,(省台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信息、引进境外研发机构,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合作,

在住房、

韩等周边国家在高端园区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企

业根据国家发展战略

及自身发展需要到境外上市。推进落实《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条件和服务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评审。

教育、科技厅、生态保护、珠海横琴新区等重点合作区域的开发。影响重大的外商投资项目,积为其在粤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对为我省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海外人才,经济和信息化委、

  并购等形式,

(省人力资源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   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作用,在确定土地出让底

价时允许

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南粤友谊”

加粤台在金融、科技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五)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目录》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海外高管人员、推荐其参加省“缩短审批时间,地区品牌,

三通”

光电、支持我省内资企业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来华工作许可、

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设立分公司,

外办、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属地登鸳鸯海关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三)我省现代产业500项目、外经贸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二)我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的政策措施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

国资委、经济和

信息化委

、调整审批内容,区)人民,生活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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