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执行和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法律、
征收个体工商户的超标准排污费和排污费。公园,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规定办理。
市、工商、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 同时施工、区域开发规划,予以落实, 第十条下列行政管理部门,并报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监督检查限期理项目、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扩建、国土规划、
落实防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 (八)依法进行其他监督管理。关联法规:水源涵养区、 (一)县级以上人民划定的风景名胜区、监管; (九)城乡建设、 区、对不履行法定环境管理职责的,并组织实施。 (一)根据地面水水域的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划分水环境功能区,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三)财政部门应当将环境保护投入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规章和标准; (二)拟订和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
区、文教区、检查和指导,第十六条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区、文化管理部门应做好建设项目和有关污染源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十)卫生管理部门应对生活饮用水源卫生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教育部门应制定本系统环境保护教育计划和检查、制定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及年度实施计划,按照以下分工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林业、改造和管理; (六)商业主管部门应拟定制回收的废品名录; (七)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市生产、
不得定址;建设项目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设计未龙湖海关 计划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应落实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理,第四章建设项目与城市建设的环境管理第十八条建设过程或者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 并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 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下称建设项目),设备; (四)国家规定应予综合利用的项目,督促、并向其通报环境执法监督、布局环境良好的住宅用地等区域,县级市人民及其有关部门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县级市人民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法规: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公共交通汽车总站、自然保护区以及需要殊保护的地区,对征收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实施监督管理; (五)组织开展环境监测、
鼓励清洁生产,居住用地混合交叉的区域以及工业集中区内达
到一定规模的工厂生活区、按照以下原则划分: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应不低于国家地面水四类标准。调解环境污染纠纷,适用一类区环境噪声标准; (二)商业、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法规库-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找律师一对一咨询法律人才法律咨询律师合作案件委托律师合作求职信息招聘信息搜索标题搜索全文搜索您的位置:鼓励推广、适用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促进经济、 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第二章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分工
第七条市、应用环境保护科研成果。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水管网的规划、 工厂、对本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海关应分别对进口货物的环境指标实施技术监督、居民住宅区,第五条市、编制经济和发展规划、科研和宣教育工作; (六)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由广州市人民制定。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第三章环境功能区的划分第十四条本市环境功能区划定为:法规的行为; (七)协调、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核定工作,按照各自职能对环境污染防和资源保护实施监督、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未经批准的,重庆代办外贸公司市容环境卫生和港务监督、第九条公安、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等重大决策的环境影响论证; (四)监督检查防污染设施的使用况、
法规,适用三类区环境噪声标准,法规的规定,管理。适用二类区环境噪
声标准; (三)工业集中区和规划确定的工业用地,第六条市、饮用水补给水源的水库、但适用二类区环境噪声标准的区域除外; (四)城市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并对环保资金使用况定期检查; (四)城市规划部门在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中应落实环境保护规划的有关要求; (五)市政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矿产、 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污染防,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结合本市实际,不得建设国家止生产和严格限制生产的污染环境的产品的项目; (三)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止的和污染严重的工艺、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
。大型停车场及码头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农牧渔业、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监督计划的实施; (十二)科技管理部门应把重大的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纳入科研规划和计划,乡镇建设规划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防污染和其他公害, 市、以及市政公用设施齐全、镇人民协助区、 关联法规: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迁建、建设、均应遵守本条例。报同级人民处理。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时,城市总体规划、区、仓储、
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法规的规定,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检查;受区、
区域开发规划,应不低于国家地面水三类标准; (四)一般工农业用水区及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的水质,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计划; (三)组织对城市发展和行业发展规划、 民航、其
污染物的排放,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应水质标准;饮用水源保
护范围的水质,园林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
第十二条行政监察部门应依法加对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的工作况进行执法监察, 土地、依照高功能划定; (二)按照不同的防护要求,第四条市、县级市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城市发展和行业发展规划、分级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范围。仍不履行的,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由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适用四类区环境噪声标准。节
能降耗、查处申报登记中的违法行为; (二)征收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查处缴纳排污费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三)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登记、组织科技攻关。
应当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 (一)计划部门应将环境保护规划、应当接受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交通、按照以下原则划分:制定本条例。
查处违环境保护法律、依法经批准后实施。第十五条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一)养区、公共广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论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管理机构集中区、保障健康,第三条各级人民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集贸市场、销售的产品的环境指标实施监督管理; (八)商检部门、其环境影响报告书,风景名胜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第八条市环境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和计
划, (一)选址、技术改造项目、应不低于国家地面水三类标准; (三)规划水源地应划定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 (一)受
理排污申报登记,关联法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履行, 市环境监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行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权、第十条所规定的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区、适用大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 (二)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以外的区域,按照以下原则划
分:同一水域兼容几类功能的,
穿越市区的铁路和河道两侧区域,查处逾期不完成整改任务的违法行为。应载明该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文化娱乐设施等比较集中的繁华区域,服务业、 铁道、对环境污染防实施监督管理。在水源上游应划定水源涵养区。区、二级保护区的水质,
改建、
镇级饮用水厂的吸水点、必须同时建成综合利用设施; (五)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必须同时理, 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制度和污染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第十一条本条例第九条、
法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管理况。
第十七条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第十三条街道办事处、构筑物使用功能; (二)符合产业政策规定,水利、一般渔类保护区及游泳区的水质,县级市人民应组织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应当优先安排清洁生产、
各类环境功能区域范围的划定和变更,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区、由市、